昨天的文章,讲到了议员自己给自己加薪、发补贴,继而引发印尼人反对浪潮的事情。有读者问:在美国爱配配资,如何应对议员自肥?美国有没有什么经验可供印尼学习?
还真有。
在美国历史上,议员自肥,也是有先例的,不过比起印尼来,实则是小巫见大巫。
而且,从美国建国伊始,宪法之父麦迪逊就意识到了当时的美国宪法无法在制度上有效避免议员自肥。
于是,在1789年,麦迪逊等人提出了一揽子宪法修正案,一共有12条。参众两院很快通过了这个一揽子修正案,然后将它们发往各州寻求批准。
美国有两种修宪程序,但是立宪以来,所有的修宪都采用了同一种方式,也是较为简单的一种。即先经过国会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再经过四分之三以上州的同意。
在1789年,当国会一口气通过了12项修正案后,各州便进入了批准程序。最后,各州在1791年前批准了第3至第12项修正案,一共10条。这10条修正案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大家经常提及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第二修正案(持枪权)等,就都属于权利法案。
只有两项国会所提交的修正案没有在当时取得足够的州的批准。其中一项与众议院席位分配有关,另一项则是避免国会议员自肥的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是怎么说的呢?全文如下:
No law, varying 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services of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take effect, until an election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intervened.
意思是:在下一次众议院选举前,改变参议员与众议员薪酬的法律,不得生效。
截至1792年,该条修正案只在7个州获批,分别是马里兰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莱纳州、特拉华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肯塔基州。
为什么当时没有足够的州批准呢?我认为有三个原因。
1)国会议员的工资,是由联邦国库支付的,与各州无关,所以各州积极性不高。
2)当时的美国人爱配配资,也不会预料到议员们真的敢去自肥,毕竟有选举在。
3)修正案不仅禁止议员自己给自己涨工资,也禁止议员自己给自己降工资。
我想,如果修正案只是禁止涨工资,而不禁止降工资,那么这条修正案应该会在1790年代被足够多的州批准。
所以,当肯塔基州于1792年初批准了这条禁止议员随便给自己加减工资的法律后,在差不多80余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一个州批准该修正案,直到1873年。
1873年,国会通过了《立法、行政与司法费用拨款法案》,这部法律还有一个别名,叫做薪资攫取法案。
当时是个什么情况呢?总统一年的工资固定为2.5万美元,从就任总统以来的80余年时间里,美元的购买力下降了,但是总统的工资一分也没有涨,虽然总统不必支付白宫的房租,但是他需要支付在白宫的生活开销。国会议员的工资,自1852年以来,也没有涨过,为5000美元一年,议员们需要自己在华盛顿租房或是买房,自1864年以来,华盛顿的房租涨了25%,议员们还需要自雇助手。
所以,国会议员们觉得是时候涨工资了。于是,他们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起草、通过《立法、行政与司法费用拨款法案》的程序,在众议院的投票比为102票比95票,在参议院的投票比为36票比27票。
1873年3月3日,时任总统格兰特签署了这部法律。
根据法律,总统的年薪增加一倍,至5万美元;国会议员的年薪涨50%,至7500美元。其实,这个涨幅不算太高,毕竟20多年没有涨薪了,美国,尤其是华盛顿的物价房租却大涨。
但是,这个法案中却有一条充满了争议性的薪资回滚条款。它规定说:国会议员的薪资涨幅,要从1871年3月4日算起。
根据这个回滚条款,每位国会议员,可以立即领取近5000美元的薪酬,作为过去两年的新增工资。
正是这个回滚条款,引起了美国人民的普遍不满。涨薪勉强还可以接受,但是回滚两年却万万不可。
于是,媒体讽刺性地把这部新法律称为“薪资攫取法案”。
其实在国会内,对这部法律也有很大的反对意见,同意票与反对票的数量,并没有拉开差距。
美国时任驻法大使也公开地介入政治争端。他说:“国会内是一群窃贼,总统没有否决这部窃取薪资的法律,真是遗憾!”
格兰特总统见状,赶紧要求国会召开特别会期,处理此问题。许多议员们也把领取的涨幅薪资退还给了财政部,更多的人则是捐给了慈善机构或是大学。
然而,事情还没完。到了中期选举,先前控制国会的共和党大败,在众议院丢失了96个席位。本来因为内战而元气大伤的民主党,至此终于成为了众议院多数党。
第43届国会开幕后没多久,国会两院就将《立法、行政与司法费用拨款法案》作废。只允许了对总统和大法官的薪资涨幅,国会议员们还是一年5000美元。
前前后后忙活了两年,最后白费功夫。
当时反对这部议员涨薪法律的,还有俄亥俄州议会。州议员们在那部法律生效后,想起了1789年所提出的禁止议员随意给自己加减工资的修正案,于是,愤怒的俄亥俄州议会在1873年5月批准了那条修正案。
然后,此事又沉寂了下来。毕竟共和党已经在1874年的中期选举中受到了惩罚,新一届国会也已经将那部涨薪法案作废。所以,此后便没有州跟进批准修正案。
直到一个世纪后,全美人口最少的怀俄明州,在1978年突然批准了那条禁止随意加减工资的修正案。
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各个州依次跟进,先后批准修正案。直到1992年,阿拉巴马成为了第38个批准修正案的州,正式迈过了四分之三的门槛。于是,宪法第27修正案诞生了、生效了。
所以,在今天,当美国议员们想给自己加工资的时候,他们就需要仔细斟酌一番。
如果美国国会在2025年9月2日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给议员们涨薪50%,且该法律经过川普签署。
那么根据第27修正案,这部法律也不会立即付诸实施,而是要等到2026年中期选举后才会生效。
所以,即使国会已经通过了法律,川普也签署了,但是议员们在今明两年,仍然是拿不到涨薪的,他们还是得按照旧办法领取工资。
另外,美国国会的投票是记名投票,选民们会清楚地知道自己选区内的议员是如何投票的。因此,议员们可不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去冒险。万一明年中期选举被选民们惩罚了呢?自己不仅没拿到涨薪,反而让自己的竞选对手得利了,还落了个自肥的坏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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